类别:增值业务 / 日期:2024-11-01 / 浏览:41 / 评论:0

一、海口龙华王全海蔬菜摊位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6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经营的芹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送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2024年8月22日,本局接到该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上述芹菜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不合格批次芹菜的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26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8月27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7月26日,当事人从海口秀英李地广蔬菜批发摊位购进上述不合格芹菜4kg,购进单价为10元/kg,购进金额为40元,2024年7月26日,当事人将该批次芹菜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16元/kg,销售数量为4kg,货值金额为64元,违法所得为24元,其中3.5kg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样品用于检验。当事人采购上述芹菜时,查验并保存了供货者的资质证明,该批次芹菜的购进单据,并做了进货查验记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其采购上述涉案芹菜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局对其整改后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该批次不合格芹菜的供货商为海口秀英李地广蔬菜批发摊位(经营场所: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海口加旺蔬菜批发市场),本局执法支队第一执法大队已对海口秀英李地广蔬菜批发摊位销售该批次芹菜继续进行溯源调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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